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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乐山市民周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她7岁的女儿在学校运动会上摔伤,导致鼻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情过去近半年了,学校却迟迟未对此给予合理解决。学生在运动会上受伤,责任到底该谁来负担? 意外 运动会上摔断鼻骨 熊子满是原乐山市徐加土扁小学二年级学生。2007年10月26日,在学校举办的秋季运动会上,她参加“两人三足”比赛时摔倒在地,额头和脸部重重地撞在路边的台阶上,顿时鲜血直流。学校立即将熊子满送往医院,CT片显示鼻骨粉碎性骨折。今年2月25日,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熊子满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3月16日,武警四川总队医院整形科出具诊断意见:鼻根部塌陷,待成年后可行隆鼻术。
现场 挂起“活动禁区”提示牌
4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徐加土扁小学,周健指着乒乓球台旁的一个台阶告诉记者,女儿就是在那个台阶上摔断鼻梁的。记者看到,在台阶上方的墙壁上,挂着一块“学生活动禁区”的提示牌。周健称,那是在女儿出事后学校挂上去的。
周健说,女儿治疗后返回课堂,学校便再没让女儿上过一次体育课,连课间操、升旗仪式也不让她参加,女儿只能一个人呆在教室里。因此今年元旦前,周健将女儿转到另一所小学就读。
家长:校方应负全责
周健说,孩子受伤后,已花去治疗费好几千元,但学校至今没有付过任何医疗费。女儿目前鼻子经常出血,医生诊断鼻粘膜已经破裂,须长期治疗。她曾多次到学校、区教育局交涉,希望学校能承担一定责任,但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
周健认为,女儿受伤,是学校提供的运动场地有不安全因素以及老师未尽保护责任和注意义务,因此校方应负全责。今年3月,她向学校提出包括医疗费、后期整形手术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万元的赔偿要求。
学校:通过法律划分责任
4月9日下午,校长徐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学校组织正常的运动会,之前已制定了安全预案,娃娃受伤是个意外,学校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医院,通知家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区政府、区教育局和学校已经多次组织协商,但家长提出的要求太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徐红说:“责任划分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我们主观认为,学校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意外发生后,要赔付,赔付多少,都应该遵循法律。”
教育局:1.2万元补偿是上限
4月10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安全后勤股股长高可龙向记者介绍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事前制定的安全预案、当天的应急措施等进行调查后认为,学校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学校主观上无故意,客观上无过失。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校无责任。高可龙说,教育局只能尽量组织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副局长李西平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学校和主管部门考虑到学生毕竟受伤了,从道义上出发,经研究同意给予其1.2万元的补偿,并报销前期产生的所有治疗费用,至于赔偿目前还谈不上。李西平表示,这已是上限,若再想扩充实在找不到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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