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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婚申请: 申请双方必需出席递交申请表。
2. 出生证明书及护照: 申请双方必需递交由 Office of Vital Statistics or Registrant所签发之出生证明书。如出生证明书是由其他国家之语言所签发,该出生证明书需交由官方认可的翻译员翻译。洗礼或医院证书概不接受。
3. 领养书: 如适用
4. 入籍 证书: 如其中一方申请者为 美国入籍 公民,则必需递交 入籍 证书。
5. 外来国家: 如其中一方申请者在外国出生而其父母为 美国 公民,他需呈交 Department of State Certification of Birth Abroad。
6. 出生证明或家庭注册: 如其中一方的祖籍并非 美国 ,必需递交具法律效力的英文出生证明或家庭注册以及申请者现属之国家护照。 非 美国 公民亦需呈交一份由公证人核实的宣誓书 (notarized affidavit),宣誓书必须详细列明申请者之全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居往地点、婚姻状况、以及双方父母的全名。
7. 最后一次的离婚证明,配偶之死亡证明或婚姻无效证明之正本 (如适用): 如申请者在是次结婚之前曾离婚,丧偶或婚姻无效者,必需递交最后一次的离婚证明,配偶之死亡证明或婚姻无效证明正本。相片或影印本概不接受。
8. 保留未婚前之名字: 如女性申请者欲保留未婚前之姓氏,申请者必需提交一式三份的宣誓书,并列明保留未婚前之姓氏的原因。
9. 费用: 申请结婚证书费。
10. 等候时间: 根据不同州与地方政府规定,申请者将在递交申请书后一天或以上的工作天获发结婚证书。
11. 未成年申请人: 如申请者年龄为 18岁以下必须获法院指令,并且由父母或监护人许可下,才可以结婚,填写申请表前必需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及法院指令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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